一、教学目标
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的一门实践教学和研究活动课。
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,加速研究生从知识掌握到综合素质提高的进程,为今后的学习、科研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。
二、适用范围
2016级及2016级以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((含2015级执行2016版培养方案者)。
二、实施方式
1、参加本科生的助课、实习、支教等教学活动。
2、参加学校或学院助管工作,如担任本科生辅导员、全职助理等。
3、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工作。
4、参加本校、院、系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组织的社会调查。
四、实施学期
1-4学期内完成。
五、考核方式
1、第五学期末(硕博连读者在申请攻博之前)以系为单位,向学院提交《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》(含社会实践总结报告);《考核表》须研究生本人签字、导师(负责人)考核签字。
2、所有参与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须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周(通过实施方式1进行的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16学时、实习时间不少于1周、支教时间不少于6个月)。通过实施方式2进行助管工作的,由助管单位负责人签字考核,其它社会实践导师签字考核。参与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同时须撰写社会实践总结报告,报告应完整阐述相关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内容和体会等,字数不少于2000字。
六、成绩考核
学院教学秘书在第5学期末统一审核,达到要求者,记为合格,未达到要求者,记为不合格,将考核成绩录入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,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正常申请毕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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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7日